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但不交社保,失业

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但不交社保,失业金不能继续领取。分析说明:根据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,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。这里的“重新就业”并不以是否缴纳社保为唯一判断标准,而是指失业人员已找到新工作并建立起劳动关系。因此,即使新单位未交社保,失业人员也应停止领取失业金。提醒:若失业人员在找到新工作后仍继续领取失业金,这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,一旦被发现,将面临法律责任。若出现被社保部门调查或要求退还已领取的失业金等情况,表明问题比较严重了,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进一步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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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的具体操作:1.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并建立起劳动关系,应立即向当地社保部门报告,并主动停止领取失业金。同时,应要求新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。2.若新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,失业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,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。3.若失业人员在找到新工作后继续领取失业金,一经发现,将面临法律责任。此时,应积极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工作,并主动退还已领取的失业金。同时,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,增强法律意识,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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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分析:从法律角度来看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后,应主动向社保部门报告并停止领取失业金。若新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,失业人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,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。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,应考虑以下因素:若希望继续享受失业金待遇,应确保自己处于失业状态且未重新就业;若已找到新工作,则应主动停止领取失业金并办理相关手续;若新单位未缴纳社保,应依法维权,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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